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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受理尚未发放的在途个人住房贷款 均可以适用上海房贷新政策

导读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受理尚未发放的在途个人住房贷款 均可以适用上海房贷新政策】,上海房地产新政“沪九条”自5月28日正式施行,受...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受理尚未发放的在途个人住房贷款 均可以适用上海房贷新政策】,上海房地产新政“沪九条”自5月28日正式施行,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记者从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了解到,本次上海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幅度较大,充分让利于民,首套房利率下限较调整前下调35个基点,二套房下调35个基点。其中,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二套房贷利率下降幅度更大,下调了45个基点。按照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测算,首套房贷款每月还款最多可以减少197.63元,总利息支出减少7.11万元。各家银行充分考虑了在途贷款的实际情况,本着让更多贷款购房人享受新政好处的原则,银行执行新政时按照贷款发放时间为界,5月28日(含)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新政策执行,银行已受理尚未发放的在途个人住房贷款,均可以适用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