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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2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 *ST洪涛锁定面值退市

导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作为国内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SZ,下称“*ST洪涛”),正面临退市的风...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作为国内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SZ,下称“*ST洪涛”),正面临退市的风险。

截至6月18日收盘,*ST洪涛持续跌停,收于0.56元/股。这是该股连续第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按此测算,即便后续8个交易日连续涨停,*ST洪涛的股价也无法回到1元以上。也就是说,*ST洪涛提前锁定“面值退市”。

6月18日,*ST洪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实控人发公开信:为洪涛已濒临倾家荡产

*ST洪涛成立于198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年新。2009年12月,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ST洪涛介绍,该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国家驰名商标,拥有上千项标志性、著名工程,是深圳的老品牌企业。

6月17日凌晨,*ST洪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年新在该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称,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及行业周期影响,房地产企业频频爆雷,加之前几年疫情影响公司工程进度,并且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存在项目前期垫付资金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缓慢,导致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与此同时,银行对房地产及建筑装饰行业采取收紧授信政策,部分到期银行授信及贷款无法续借,甚至出现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情况。近五年,金融机构对*ST洪涛抽压断贷10余亿元,进一步恶化了公司的现金流,致使公司的现金流难以维持正常业务经营。

刘年新在公开信中表示:“我和我的家人,都在努力设法帮助洪涛走出困境。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我及我的家人亲属为公司多次提供财务资助5亿元左右,提供了超过10余亿元的担保。我为洪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股票质押及房产抵押。”

刘年新还表示:“本人为资助洪涛质押在国信证券的股票,由于洪涛无法及时还款,致使本人不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国信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本人违约部分股票进行了强制平仓;本人为洪涛购买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的付款义务做了保证担保,后因洪涛无法按约支付,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质押在国信证券的48929745股的股票。为洪涛,我已濒临倾家荡产。”

破产重整面临不确定性

2024年5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书》,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洪涛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6月17日凌晨,*ST洪涛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ST洪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与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下称“赢古能源”)就表决权委托和购入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协议约定:刘年新将其所直接持有的*ST洪涛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赢古能源行使,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积极协助赢古能源按照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年新持有*ST洪涛近3.22亿股股票,占比18.31%。本次权益变动后,赢古能源拥有*ST洪涛表决权的比例将不低于18.31%,*ST洪涛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赢古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秀花、唐碧琦(两人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刘年新在上述公开信中表示,通过司法重整,*ST洪涛积极引入外部产业投资者,加大产业协同和转型的力度。

刘年新称,近年来,*ST洪涛一直尝试与外部投资者合作。近期*ST洪涛与赢古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这是正式协议,而不是意向协议,赢古能源主营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储能相关业务,其关联或控制公司拥有已建成的风电场,未来在新能源方面与洪涛能产生战略协同。*ST洪涛希望通过与赢古的合作,为洪涛的主营业务赋能,提升洪涛的持续经营能力。

刘年新表示,作为*ST洪涛的董事长,其坚信*ST洪涛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监管机构的正确指引下,能够克服当前的困难,顺利完成重整,恢复持续经营,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对于重整进展情况,6月17日,*ST洪涛披露,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