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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荐业务从严监管力度,新规出台,增评D类保代并暂停业务,新增撤否信息披露

导读 财联社7月17日讯(记者 林坚)保代们正感受的“监管从严从紧”更加强烈。记者获悉,时隔两年,中证协再度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财联社7月17日讯(记者 林坚)保代们正感受的“监管从严从紧”更加强烈。记者获悉,时隔两年,中证协再度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就部分内容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突出了对投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完善负面评价公示机制,旨在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而在2022年修订时,主要细化廉洁从业自律管理,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新增撤否项目信息,原来信息仅有保荐项目数量、水平评价测试是否达到基本要求以及违法失信信息三项。

图为中证协官网公示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

二是在原有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其中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目前保代分类名单仅ABC三类,分为综合执业信息、机构验证类以及处罚处分类

前述两部分修订主要集中在第五十四条,《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原文为:

第五十四条 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和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等。

修订之后,第五十四条细化并新增了五条内容:

第五十四条 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类名单:
(一)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
(二)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三)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四)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五)协会认为有必要建立并公布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名单。

一边是保荐代表人的产能面对出清的调整,一边是监管对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的重视,券商保荐代表人将如何作为?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券商内部调岗、降薪安排或者转行都有,不乏投行从业人员正在重新思考职业规划。也有保荐代表人认为,尽管挑战重重,但寻找优质标的,尤其是近期监管力荐的科创企业,依然会有出路。

图为目前实施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第五十四条原文

撤否集中展示将对保代口碑产生影响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可以看到,《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新修订内容核心有二,分别是撤否情况以及被采取行政、自律处罚措施等资格罚情况,这些改动长远来看,将共同作用于资本市场,推动其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

展示撤否项目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强化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使得申报即担责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也将促使保荐代表人更加谨慎地选择和推荐项目,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今年1月,中证协发布修订版《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及以2022年度项目为范畴的投行评级结果,其中撤否率是重要评价指标。此外,包括证监会、各大交易所发布的多个条例制度均对券商投行撤否率有着高度关注。业内人士称,投行“一撤了之”来逃避的方式已然不可取。

截至目前,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共登记了8775名保荐代表人信息。这意味着,一旦撤否的情况都被公示,外界及行业都能看到保代的执业情况,并在项目合作时会多加考虑。

不过,有受访人士也提到,撤否中,撤销IPO材料的原因很复杂,或不仅是投行保代自身的问题,可能受周期、财务以及发行人本身的战略规划问题影响,此外,部分投行比较强的券商,基数大,撤否相对更多,但也不能直接对等项目与执业水平有问题,因此市场与外界需要全面分析保代的执业水平,不能单一靠撤否的数目来直接下结论。最新数据显示,年内终止审核IPO企业突破300家,99.38%因撤材料终止,在审企业已不足400家。

据记者近期报道,年内IPO高撤否原因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首先是审核政策收紧,如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等;其次是上市门槛的提高,主板、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有所提高;三是多因素导致的企业业绩波动,以致企业IPO受到阻碍;四是部分企业因引发市场争议或舆情后撤单;五是因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所致。

保代需提升执业水平,避免资格罚、经济罚

D类展示的资格罚备受业界关注。这将对从事IPO业务的保荐代表人产生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投行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保代是“守门员”的一线人员,在近几年监管加大力度督促投行回归本源,推动保代更加勤勉尽责下,迄今有数百位保代受到处罚。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底,2019年以来,证监会对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33项,涉及162家次机构、361名责任人员,5家机构、54名人员被采取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涉及从业资格类的处罚。

今年上半年涉投行违规的罚单多达74张,多达31家券商被罚,总计有多达67名保代被列入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去年同期仅有39名。

细化到资格罚,今年上半年深交所对担任金通灵2020年定增项目的2名签字保荐代表人予以2年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在过去两三年中,有部分券商保代受到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或是不适当人选6个月等相关处罚。

记者注意到,保荐代表人所面临的远不止资格罚,可能还有经济罚。近日,对于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的讨论仍在继续。一审判决中,包括投行、会所、律所等一众中介机构牵扯在内,尤其是由于蓝山科技财务造假,两名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被认定应在投资者损失的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来看,这是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因此,未来如有投资者因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虚假记载而出现交易损失,相关签字保荐代表人可能要面临赔付责任。据记者了解,已有部分投资者正在决定起诉。同理,这样的责任界定、赔偿范围均可延伸至其他投资者起诉赔偿案件中。

2024年下半年保代从业环境预期难改

近年来,为了夯实证券公司“看门人”责任,证监会发布多个涉投行业务的管理规定,包括《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注册制下投行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等。

由于IPO和再融资审核发行节奏的放缓,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可能会面临短期压力。记者了解到,去年三四季度以来,已有券商开始对投行条线裁员,2024年下半年投行大环境预期难改,投行裁员降薪情形将会比较突出。

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据记者了解,本次修订是《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第二次修订,是为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中证协所做的实际举措。

这不仅是中证协围绕IPO环节的新规范动作。就在近期,中证协拟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目前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新规进一步明确细化辅导工作要求,促进提升辅导机构执业质量。其中《指引》明确要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明确要求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人,其中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两人,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辅导工作组组长,这进一步落实了保荐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