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56亿美元境外债重组方案出炉 仍需获得更多债权人同意
财联社7月19日讯(记者 李洁)完成境内债展期的远洋集团(03377.HK),在境外债务重组方面也取得重大进展。
7月18日晚间,远洋集团公告称,其已正式获得境外银团协调委员会成员(占境外银团贷款及同质双边贷款本金总额的约50%)对重组方案主要条款的同意,已有主要债权人签署重组支持协议(“RSA”),这为整体方案的通过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悉,本次重组方案覆盖56.36亿美元本金,以新票据或新贷款、强制可转换债券、新永续债作为重组对价,并提供全面综合的增信保障。
“获得50%债权人同意意味着方案整体通过已有一定保障,但签署境外债重组协议的比例需达到75%,该方案才能落地。因此,远洋境外债重组的成功,还需要获得更多债权人同意。”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指出。
对此,远洋集团在公告中表示,邀请余下债权人(包括现有票据持有人)考虑重组方案的条款及尽快通过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重组方案的实施。
而从披露的境外重组方案来看,远洋此次重组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56.36亿美元。远洋集团可根据其选择,摒除上述范围的任何债务,及将任何额外债务纳入范围。
其中,本金总额为22亿美元的新债务(可能须根据相关顾问提供的最终清算分析报告进行变更)将发行予相应范围内债权人,相关债务债权将于一段时间内通过有关指定境外资产的各类指定境外资产支持及现金清偿机制得以偿付。
余下债务债权相当于所有范围内债权人的相关债权总额减新债务本金总额(即22亿美元),其将转换为不计息强制可转换债券,使其部分债务债权可转换为远洋集团新股份,于短期流动资金及潜在升幅中获益。
此外,债权人亦可选择接受计息新永续证券以代替强制可转换债券,前提是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及新永续证券的本金之和,应等同于所有范围内债权人的相关债权总额减新债务本金总额的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远洋在公布境外债重组方案的同一日,其还公布了清盘呈请的进展。
6月27日,美国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远洋集团提起清盘呈请。7月18日,远洋公告显示,有关远洋集团整体债务管理安排重大进展及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4年9月11日。
远洋集团表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障公司合法权利。同时,远洋集团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
受行业调整以及远洋推盘节奏等多方面影响,自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远洋销售及回款持续走弱,融资亦陷入停滞,债务压力逐渐显现。
为缓解流动性压力,远洋集团近年来积极出售资产。早在2022年4月,其就将颐堤港一期项目与中国人寿展开合作,筹得30亿元资金;同年6月,远洋集团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的锐中心项目股权出售给中国平安人寿,交易对价50.15亿元;12月底,远洋集团及远洋服务以54.65亿元对价将成都太古里项目50%股权出售予合作方太古地产;2023年5月29日,远洋集团将北京远洋未来广场的各项权益转让予居然之家,到手资金3.49亿元。今年6月7日,拟将所持的北京颐堤港二期项目全部股权出售予大股东中国人寿以及合作方太古地产,交易总代价约40亿元。
通过出售资产,远洋集团回笼了部分资金,以应对债务压力、维持企业运营。
与此同时,远洋还在与债权人小组积极沟通债务重组方案。2024年1月26日,远洋集团披露境内债整体展期最新进展,包括“H15远洋5”“ H 18远洋1”“ H 21远洋2”等7只公募公司债及3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展期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涉及金额182.66亿元。这些债券均展期30个月,从第15个月开始按照本金的5%、10%、15%、15%、20%、35%比例,每个季度分期摊还本金。
销售方面,2024年上半年,远洋集团累计协议销售额约183.3亿元,累计销售楼面面积约151.41万平方米。
(财联社记者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