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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发布!6种情形将被注销学籍

导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子涵 经济观察网讯 7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子涵 经济观察网讯 7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统一使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注册、变动等均通过学籍系统实施。

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违规注册的学籍: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违反属地招生政策、违规跨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

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学校需依据新规定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确保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