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幅应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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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据广东人大网网站消息,8月6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
陈永康表示,《条例》锚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科技创新体系原则。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总体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创新体系等相关内容。《条例》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第一条即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为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第三条突出强调要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并明确健全科技创新领导体制机制;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坚持“四个面向”,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互促进,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第八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实习记者 李青阳 编辑 王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