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转入深圳办理指南 条件+材料+流程
转入条件
车主需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仅限购车型)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车辆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
情形一: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8个城市)转入深圳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情形二:非珠三角地区转入深圳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小贴士——
轻型汽车:按照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即按照《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小型”的范围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格分类中的“小型”和“微型”。“非营运”的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使用性质细类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包括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车辆。
办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机动车号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转入地交易的);
4.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联网核查);
5.机动车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注:
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须提供:
>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转入时变更机动车所有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机动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机动车在转入时如超过检验有效期,需先到深圳市检测站进行“在用车非定检”检测,并领取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属于免检车辆需先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属于机动车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入的,需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
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电子委托(“电子委托”于代办人获得授权后第二天生效,请车主或代办人提前一天在星级用户平台申请,代办人获得授权后方可预约前往窗口办理业务)。
办理流程
1、录入机动车环保信息
除纯电动汽车、挂车以外,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请提前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录入环保信息(网络平台办理: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公众号 - 网上办事 - 机动车环保业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 - 注册登记 -录入车辆信息)。
2、可提前申请制作机动车电子档案
在预约前通过交管12123平台的“机动车转籍申请”功能申请制作机动车电子档案。
注:电子档案转籍仅适用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
通过(https://gd.122.gov.cn/)申请
3、在线预约机动车转入
手机端
“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 注册登录星级用户 → 业务中心 → 机动车业务 → 机动车转入(含变更转入) → 填写相关信息在线预约办事时间、地点。
电脑端(szjj.sz.gov.cn/CGZL)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 注册登录星级用户 → 机动车业务 → 网上预约→ 机动车转入(含变更转入) → 填写相关信息在线预约办事时间、地点。
4、现场办理
携带办事资料按时驾车前往预约办事地点查验区查验车辆,车辆查验完成后,到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交管12123”APP支付),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选号方式
1.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原机动车注销或迁出二年内提出保留原号申请);
2.互联网申请预选号后,须在15日内到车管所窗口确认;
3.受理窗口现场随机选号(50选1)。
机动车临时号牌可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可邮寄或自取。
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