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转入深圳上牌条件
外地车转入深圳上牌条件
车主需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仅限购车型)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车辆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
情形一: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8个城市)转入深圳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情形二:非珠三角地区转入深圳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小贴士——
轻型汽车:按照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即按照《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小型”的范围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格分类中的“小型”和“微型”。“非营运”的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使用性质细类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包括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车辆。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机动车号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转入地交易的);
4.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联网核查);
5.机动车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注:
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须提供:
>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转入时变更机动车所有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机动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机动车在转入时如超过检验有效期,需先到深圳市检测站进行“在用车非定检”检测,并领取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属于免检车辆需先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属于机动车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入的,需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
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电子委托(“电子委托”于代办人获得授权后第二天生效,请车主或代办人提前一天在星级用户平台申请,代办人获得授权后方可预约前往窗口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