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进而由法院依法审判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主体之一,其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同时必须接受法庭审判,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理解被告人的概念,有助于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架构。

【常见问题】
问题1: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什么不同?
回答1: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称谓。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追诉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法院受理案件后,该人即称为被告人。因此,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被追诉人的法定称谓。
问题2: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回答2: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权(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以及对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的权利。此外,被告人还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新证据等。
问题3:被告人如果无力聘请律师,法律如何保障其辩护权?
回答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例如,被告人系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未成年人等,均必须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


